GBT38121-2023 雷电防护 雷暴预警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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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8121-2023《雷电防护 雷暴预警系统》已替代 2019 版,2023-12-01 实施,等同采用 IEC 62793:2020。
一句话概括:
“把雷暴拆成 4 个阶段,再用 3 类探测仪、2 级警报、1 套测试方法‘锁’住雷电”——标准规定电场仪、闪电定位仪、RF 干涉仪的探测半径、阈值、数据更新率,给出黄/红两级警报触发条件和 10 km、20 km、30 km 多环预警区,要求系统 24 h 连续运行、故障自检≤1 min、数据保存≥1 年,并首次在附录 E 给出雷暴探测仪的实验室比对、现场校核和性能评估程序,可直接用于风电场、景区、油库、机场、轨道交通等场所的雷电安全预警系统设计、安装、验收和运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