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业务指引.pdf (944.4 KB)
《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业务指引(2025版)》由深圳市住建局与城市建设档案馆联合发布,适用于全市房建、市政、轨道交通、水务、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,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对文件形成、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验收、移交实行“一条链”闭环管理。核心要求可概括为“五个同步、五个一律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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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在“城建档案服务平台”建账——建设单位须在开工15天内完成法人注册并填报工程概况,为各参建方开通资料上传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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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在合同里写清归档职责——招标及合同中必须明确各单位归档范围、套数、质量、移交时限,做到“无约定不进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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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按进度上传电子文件——所有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、变更、声像、BIM(LOD≥300)资料实时上传系统,竣工图CAD与纸质一一对应,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时可免交纸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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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组织档案预验收——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牵头完成自检并出具《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》,城建档案馆在联合验收时进行抽查,缺件可“告知承诺”先行通过,但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补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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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步在竣工备案前完成移交——通过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原件(含电子档案),拒不移交的依法处罚并纳入失信记录。
归档范围实行“1+16附件”清单制:附件1房建、附件2市政、附件3声像、附件10竣工图CAD、附件11 BIM等,覆盖立项—招投标—合同—勘察—设计—施工—监理—检测—竣工图—验收—结算—声像全过程;纸质一律A4、图纸一律标准图幅、字迹耐久性符合GB/T 24422、修改依据100%可追溯;竣工图必须加盖50 mm×80 mm红色竣工图章并附“修改变更对照表”,重大变更需重新绘制。
通过“平台+清单+承诺+处罚”的组合拳,深圳实现工程档案与施工进度同步、纸质与电子同质、竣工即移交,为后期运维、城市信息模型(CIM)和数字孪生城市提供完整数据底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