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50838-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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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838-2015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》(2024年局部修订后标准编号改为GB/T 50838-2015,自2025-04-01实施)核心内容可概括为“六大系统、二十强条”:

  1. 总体布局
    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、铁路等平行;穿越快速路、主干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时应正交,困难条件下交叉角≥60°;含天然气管道舱的管廊严禁与其他建(构)筑物合建,且与周边建(构)筑物间距须满足GB 50028规定。

  2. 断面与空间
    断面形式及尺寸根据施工方法(明挖、盾构、顶管等)和管线种类、数量、分支综合确定;天然气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不产生火花材料;顶板每隔≤10 m设吊钩、拉环或导轨,便于管道安装。

  3. 管线设计

    • 给水、再生水:可用钢管、球墨铸铁管、塑料管,接口宜刚性连接。

    • 排水:雨水、污水管道必须严格密闭,功能性试验合格;通气装置引至管廊外安全空间。

    • 天然气:设计压力提高一个压力等级;调压装置不得设在舱内;分段阀宜设在管廊外,内置时须远程关闭;进出管廊处设远程紧急切断阀;相关设备须防雷、防静电接地。

    • 热力:采用钢管+保温+外护管一体预制管,保温外表面温度≤50 ℃;蒸汽介质排气管引至外部安全空间。

  4. 结构与防水
   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,安全等级一级,抗震设防乙类;主体结构及舱室间墙体耐火极限≥3.0 h,最大裂缝宽度≤0.2 mm且不得贯通;防水等级二级,变形缝、施工缝、预制接缝重点加强;埋设于历史最高水位以下时抗浮稳定系数≥1.05(不计入管线及设备自重)。

  5. 消防与灭火
    天然气舱和电力电缆舱每200 m用耐火极限≥3.0 h不燃墙体分隔,分隔门为甲级防火门;沿线、出入口、逃生口≤50 m设灭火器;干线管廊电力舱及支线管廊6根及以上电缆舱必须设自动灭火系统。

  6. 监控与报警
   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与各专业管线监控平台、城市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;天然气舱内设备须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;非消防线缆采用阻燃型,消防联动线缆采用耐火型;防护等级≥IP65,由在线UPS供电。

  7. 二十条强制性条文
    涵盖总体布局、天然气舱防火、结构耐火、防水、抗震、电力电缆防火分隔、灭火系统设置等,必须严格执行(原版第3.0.2、3.0.6、3.0.9、4.1.4、4.2.2、4.3.4、4.3.5、4.3.6、5.1.7、5.4.1、5.4.7、6.1.1、6.4.2、6.4.6、6.5.5、6.6.1、7.1.1、8.1.3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