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T50939-2013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.pdf (1.1 MB)
GB/T 50939-2013《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》核心要点(适用于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、分中心及急救站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):
-
三级急救网络
城市急救网络由急救中心→急救分中心→急救站三级构成,选址应位于服务人口集中区,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≥2处,并设双车道环通,回车场地充足。 -
功能分区与流线
总体布置必须“人车物”分流,隔离用房位于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并靠近出入口,与周围建筑留足间距;主体建筑预留可扩展空间,办公、后勤、培训出入口宜独立设置。 -
关键用房设计指标
-
指挥调度用房宜置于顶层,防静电、防噪声,照度500 lx,设UPS且持续供电≥12 h。
-
车库净高≥3.2 m(地下车库须大于急救车含天线总高),内设洗消、维修间。
-
隔离用房分清洁区、半污染区、污染区,保持污染区-10 Pa负压,独立空调≥10次/h换气。
-
培训用房设创伤、CPR、气道管理等示教室,可配学员宿舍。
-
-
结构与安全
建筑耐火等级≥二级;调度指挥中心等重要机房用2 h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;通信指挥系统、消防、应急照明按一级负荷供电,直辖市/省会或≥30辆救护车单位须设独立柴油发电机组。 -
设备系统
-
给排水:隔离区非手动龙头、冲洗阀;污水单独消毒处理,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。
-
暖通:隔离用房独立送排风,新风≥3次/h,24 h连续;清洁区→半污染区→污染区压力递减。
-
通信:双路由专线+无线语音数据+GPS+时间同步+大屏显示;指挥大厅设M型直流工作接地,防静电地面对地泄放电阻1×10⁵–1×10⁸ Ω。
-
-
强制性条文
第5.0.1、5.0.2、6.2.2、6.4.2等条款涉及耐火等级、一级负荷供电、隔离用房独立空调及负压,必须严格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