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T50353-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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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50353-2013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现行核心规则(2025 年仍有效,但与 2023-03-01 起实施的 GB 55031-2022 冲突部分以后者为准):

  1. 计算基准
    以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为基准,结构层高 ≥2.20 m 计全面积,<2.20 m 计 1/2 面积;2023 年后结构层高<2.20 m 的空间按 GB 55031-2022 已改为“不计面积”。

  2. 主体外构件
    阳台:主体结构外按底板水平投影 1/2 面积,主体结构内全面积;封闭与否不影响该划分。
    凸(飘)窗: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<0.45 m 且结构净高 ≥2.10 m 时,按围护外围水平面积 1/2 计算,否则不计面积。
    雨篷:挑出宽度 ≤2.10 m 时不计面积;>2.10 m 按柱或结构外边线所围水平投影 1/2 面积。

  3. 特殊空间
    架空层、设备层、管道层:有围护且层高 ≥2.20 m 全面积,<2.20 m 1/2 面积;无围护结构仅设围护设施的按底板水平投影 1/2 面积。
    坡屋顶:结构净高 ≥2.10 m 部位全面积,1.20–2.10 m 之间 1/2 面积,<1.20 m 不计面积。
    室外楼梯:按所依附自然层水平投影 1/2 面积,不再要求永久性顶盖。

  4. 不计算范围
    露台、无顶盖采光井、屋顶水箱、装饰性幕墙、宽度 ≤2.10 m 的雨篷、窗台高差 ≥0.45 m 或净高<2.10 m 的飘窗等均不计面积。

  5. 文件有效性提示
    2025-07-01 已发布 GB/T 50353-2025 取代 2013 版,但公开文本尚未普及;现阶段工程报建、造价核算仍以 2013 版为准,但须同时满足 GB 55031-2022 的强制性条款